易门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易门县地处云南省滇中西部,玉溪市西北,位于北纬24º27ˊ—24º57ˊ、东经101º54ˊ—102º18ˊ之间,县域东西横距44公里,南北纵距57公里,总面积1571平方公里,居玉溪市第4位。两条南北走向、贯通全境的山脉之间,镶嵌着主要山间盆地——柏树、方屯两个坝子,面积为46.77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其余是广大的山地面积,占总面积的97%。属中亚热带气候,受地形地貌的影响,立体气候明显,县内具有热带到温带的气候类型。复杂的地形地貌和多类型气候孕育了丰富的生物、水利、矿产资源。自然植被包括7个地方型植被和13个植被地段,已知其利用价值的植物资源共317种。矿产资源有铜、铁、铅、锌、白钙、磁土、大理石、花岗石、石灰石等金属非金属。易门是云南省主要铜矿产地之一,有大小矿点50余处,由易门矿务局进行开采,铁矿储量2400多万吨,大小矿点10余个,瓷土储量100万吨以上。